绥宁县消防救援大队集中曝光5家火灾隐患单位
2024-02-22 11:46:49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梁原 | 作者: | 点击量:7631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阳天宇)连日来,绥宁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《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》要求,在辖区内开启全面排查“九小场所”、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、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重点场所(领域)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,发现5家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,现将这些单位曝光。

单位名称:绥宁县汇丰百货超市

隐患问题: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

处理措施:下发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责令停止使用,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的处罚。

单位名称:绥宁魏源康颐养老院有限公司

隐患问题:未落实消控室值班制度

处理措施:对该养老院处以罚款45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。

单位名称:绥宁县大自然地板

隐患问题:在店内使用明火熏烤腊肉

处理措施: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下发《当场处罚决定书》,并处罚贰佰元,责令其立即改正,及时消除了严重的安全隐患。

单位名称:绥宁县麻塘苗族瑶族乡卫生院

隐患问题: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,逾期未改

处理措施:下发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责令停止使用,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的处罚。

单位名称:绥宁县民族大酒店

隐患问题:1.消防控制室部分工作人员操作不熟练;2.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;3.常闭式防火门闭门器损坏。

处理措施:已责令整改,对相关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。

下一步,大队将充分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检查、“双随机一公开”监督检查等助推大整治行动持续深化、落地见效,为春节、全国两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。

责编:梁原

一审:樊芳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关于我们-商务合作-法律声明-联系我们
广告热线:0731-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:湘ICP备19000193号-3 版权所有: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《湖南法治报》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